(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全市老干部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和掌握全市贯彻执行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督促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的综合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老干部工作情况调查,认真进行可行性和前瞻性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老干部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支部建设,及时了解、掌握老干部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和办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组织、引导、鼓励全市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六)认真贯彻落实老干部易地安置政策,协调、督促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 (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全市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协助做好离休干部在医疗中的有关服务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抓好老干部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重大节日和经常性走访慰问离休干部工作。 (九)受理离休干部来信来访和突出问题的呈报与处理工作;做好外地老干部来海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办理离休干部丧事。 (十)负责老干部工作人员和老干部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抓好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