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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认真做好省直单位居住本市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固定收入配偶医疗参保工作
添加日期:2009-9-8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老干部局(20086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省直单位居住在本市的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固定收入配偶医疗参保工作,海门市委老干部局积极主动,在同市医保中心取得联系后,把海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规定和20087月至2009630日期间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及时向省委老干部局省直处作了专题汇报,同时,把有关情况通报给省直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从而,使他们尽早为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固定收入配偶,参照海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办法,办理好医疗保险有关手续,解除这些已故老干部配偶有病看不起的后顾之忧。目前,此项工作在各方努力和沟通下,正在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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