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老干部局(2008)6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省直单位居住在本市的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固定收入配偶医疗参保工作,海门市委老干部局积极主动,在同市医保中心取得联系后,把“海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规定和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及时向省委老干部局省直处作了专题汇报,同时,把有关情况通报给省直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从而,使他们尽早为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无固定收入配偶,参照海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办法,办理好医疗保险有关手续,解除这些已故老干部配偶有病看不起的后顾之忧。目前,此项工作在各方努力和沟通下,正在有序地进行。
中共海门市委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