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王士明先生在《南通日报》载文《通州地名中的“甲”》,这是一个很好的话题,王先生开了一个好头。王先生指出:通州地名中的“甲”,与“清代”盐民有关。其实通州地名中的“甲”不仅与清代盐民有关,甚至可以追索到宋代。据《南通市志》记载:“南宋时,淮盐产区一场有10灶,一灶有盐民20余户。数户编为一甲,设有甲头;数甲编为一总,设有总辖”;“元代于灶户聚煎之处设团……编入灶籍”;清代“编定各场灶籍户口,一场分为数总,一总分为数甲”(引文摘自《南通市志.盐业篇.盐业生产》)。从这些记载里可以看出,不管是“甲”还是“团”这些基层单位都是由“户”编制而成的。但具体怎么编制,记载很少。下面这份明代的《余西场图》((见图片),也许给人们寻找“甲”的编制有所启示。图中显示,余西场“甲”的编制是由东向西排列的:自余西场东侧的“界墩”(与余中场界)至“东汊河”为“一至五甲草荡”;自“东汊河”至“西汊河”为“六至十三甲草荡”;自“西汊河”至余西场西侧的“界墩”(与金沙场界)为“十四至十九甲草荡”。这样余西场的“草荡”自东至西共分为十九甲。这里为什么要强调“草荡”两字。说明一个“甲”里,除了“草荡”之外,还有其他属性的土地。
盐场的土地一般有两个属性,即草荡地和耕作地。草荡地以栽种芦苇为主,作为烧盐用柴草。耕作地主要是种植庄稼,用于盐民生活所需。明时两淮盐场设有泰州、通州、淮安三个分司,通州分司下辖十个盐场(丰利、马塘、掘港、石港、西亭、金沙、余西、余中、余东、吕四)。据记载,十个盐场的两种土地都有明确记载,作为盐民赋税的依据。如金沙盐场“草荡凡一千九十有三顷三十三亩二分……田凡九十二顷二十又六亩九分。”余西盐场“草荡凡七百三十有八顷……田凡百有四十九顷九亩八分。”余中盐场“草荡凡五百八十有八顷八十三亩……田凡二百三十五顷七十有一亩。”吕四盐场“草荡凡二千八百三十有九顷二十亩……田凡三十有八顷七十一亩四分。”……(《两淮盐法志》卷三)
根据余西场“甲”数(十九甲)和土地数的计算,每甲约有草荡地3884亩,耕作地785亩,两种土地共计4669亩。也就是说,一个“甲”的土地约为5000亩。
对于明代按“甲”分给草荡地的做法,《南通市志》是这样记载的“明洪武间编充灶丁,每丁拨给草荡一段,自己砍伐,煎盐办课”(《南通市志.盐政管理》)。
元末明初由于受战乱的影响,盐民逃的逃,死的死。给新生的明政府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所以急需补充劳动力,恢复盐业生产。而这时的朱元璋正在搞“洪武赶散”,于是将张士诚的旧部及“拥张势力”强制迁徙到江北沿海,以补充盐场的劳动力。这些新来的盐民一方面划给他们一些维持生存的耕地;另一方面强制他们进行盐业劳动,所以“每丁拨给草荡一段”。草荡地一般靠近海边,不宜种植庄稼。从明嘉靖《两淮盐法志》中各盐场的地图看,金沙场草荡地分布在“新堤”(指今通州境内的“狄公堤”,海门境内的“沈公堤”,统称“范公堤”,都是宋代修筑的)外,余西场草荡分布在“新堤”内,余中场草荡分布在“新堤”两侧。而耕作地都是分布在草荡地内侧,基本能旱涝保收。
清代以后,由于海岸线的延申,通州的马蹄形海湾不断缩小,盐产锐减,盐场不断撤并。据《南通市志》记载:乾隆年间首先裁减了余中场;民国初年又裁减了金沙、石港、余西、丰利场,至民国20年通州地区仅剩 2个合并后的盐场(余东、余西、吕四三场合并后的余中场和丰利、掘港等合并后的丰掘场),民国31年仅剩合并后的一个盐场(余丰总场)。
盐场的合并,同时带来了土地性质的变化(原有的草荡地变成了耕作地等)和盐民性质的变化(盐民转化为农民等),所以作为盐场基层单位的“甲”,必然变化很大。每一次盐场合并,必然带来“甲”的重新编排,盐丁的重新组合等等。所以对具体地名的产生和沿革只能一地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