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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与海门的“过投”契税
添加日期:2018-7-31 9:20:00  作者:海门市委老干部局
 

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海门复涨并设厅后,一直存在着“过投”契税要不要征收的纷争,此矛盾一直争执了60多年,直至道光十四年(1834)经时任江苏巡抚林则徐的批准,才尘埃落定,免予征收。对此《民国海门县图志》有这样的记载,道光“十四年,呈请过投契免税,巡抚林则徐准之”。(见图一)

契税,是当土地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由政府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此后每隔一年或数年要收取验契税。此制度我国自宋代就已形成,历代都是这样。但在清时海门却碰到了一个十分特殊的情况,这就是“过投”契税要不要缴的问题。这里首先要搞清什么是“过投”?《嘉庆海门厅志》是这样解释“过投”的:“凡属涨沙田分三等……为承价出钱向粮户承管者为过投”(见图二);《民国海门县图志》是这样解释“过投”的:“本县田契有底契、面契之别,面契亦称过投,实系凭租性质”(见图三)。

我们把两处志书对“过投”的解释,综合其要点如下:一是必须是“沙田”,即海门设厅时或设厅后还没有成为可耕地,它们需要作圩、挖沟等投入后后,才能成为可耕地;二是指“承价出钱”,即已经有人出了钱的沙地,亦即有主沙地;三是指“面权”地,“沙田”垦殖后即存在“底权”和“面权”之分(当时的“沙田”实际掌握在少数有钱有势的人手里,他们向官府报科后,交纳轻微的“水粮”,就取得了沙田的所有权,亦称“底权”,或称“底田”。官府也只管收钱,往往不加核准,使报科之数大大超出实际之数,有的报科数竟至“帆船出没之处”。而垦殖后出租出去的沙地则是实际面积,称为“面田”,对租种者来说就是取得了“面权”),只有“面权”地才能称为过投地。

由于沙田掌握在少数有钱有势的人手中,有的根本不想开发(因为沙田地上野生的芦苇足可以赚钱了),也有的则无力开发。海门厅成立后,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吸引民众开发这些沙田,推出了许多“招农引垦”的优惠政策,其是包括垦殖地归开垦者所有等政策。当时通州和崇明的民人纷纷前来垦殖,许多人来殖垦时都以为是无主沙地,等垦殖后进行耕种时,沙地(底权地)的主人出现了,说土地是他们的,于是被迫向底权地主人交纳租金。

当时海门厅根据垦殖前的“垦殖土地归垦殖者耕种”的承诺虽不变,但认为垦殖后“面权”已发生变化(垦殖者变成“面权”地的主人),为增加财政收入,乘机向面权地耕种者征收“过投”契税。但面权地耕种者认为,他们已向底权地主人交纳了租金,说明土地的根本权还在底权者手中,缴过投契税是不合理的,因而反对缴纳过投契税。而底权地拥有者认为一块地只能缴一份契税,面权地者交纳了契税,就等于剥夺了他们对沙地的所有权,所以他们也反对过投契税的缴纳。

根据当时海门厅可耕地与沙田(过投地)的面积之比,沙地(过投地)所占面积是相当大的,据《嘉庆海门厅志》载,海门建厅时与通州、崇明可耕地的交接数为522823亩(其中通州划给海门厅205555亩,崇明划给海门厅317268亩)。但“沙田”的交接达392207亩(其中通州232438亩,崇明159769亩),再加上设厅后又陆续新涨的沙地,沙田的总面积可超过可耕地的总面积。如果不收取过投契税,就要减少将近一半的财政收入,这可不是一个小数字。

所以这一场关于要不要缴“过投”契税的争论旷日持久,先后拖了六十多年,从海门常乐镇2007年发现的《不税过投契碑》(见图四)看,呈文先后转至江宁布政使、抚部院、总督部堂等多部门,最后转至“江宁布政使司林”(这个“林”应是林则徐)批转:“即勒石晓示,仍示式送查”。

林则徐(17851850),福建侯官(今福州市)人,是中国清代后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诗人,官至一品,曾先后出任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和云贵总督,因其主张严禁鸦片、抵抗西方列强的侵略,并在虎门销烟,展示出中华民族无以伦比的伟大形象,被誉为民族英雄。林则徐在出任湖广总督前,曾于道光七年(1827年)任江宁布政使、道光十二年(1832)至道光十六年(1836)任江苏巡抚。在江苏期间他对农业、漕务、水利、救灾等作出过很多成绩。他认为“地力必资人力、土功皆属农功,水道多一分之疏通,即田畴多一分之利赖。”

道光初年间海门厅虽已成立了50多年,但由于“过投”契税的纠纷,制约着海门沙洲的开发,因而制约着海门农业生产的发展,时海门厅经济十分落后,厅民在生死线上挣扎。道光十二年至十三年(18321833),江苏长江口发大水,海门也受灾严重,林则徐正在吁请朝庭缓征漕赋,提出“多宽一分追呼,即多培一分元气”的请求,这对发展生产,平息民困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道光十四年(1834)林则徐再次接到了海门厅关于对过投地不征税的请求,立即批准同意免征。海门厅久拖未决的问题,由于林则徐的担责很快解决了。此后海门厅的税负也一直没有增加,直至民国年间,海门厅所缴的田赋税仍是设厅时的通划田和崇划田的可耕地面积。

据《民国海门县图志》记载,民国8年海门的实际土地面积已达1219500亩,但纳税的土地仍为“原额漕田五千三百四十顷三十三亩九分五厘一毫五丝”(见《民国海门县图志.赋税志》,基本上还是乾隆三十三年设厅时通、崇两地划给海门厅的可耕地面积。也就是说海门厅真正纳税的土地,还不到土地面积的一半。这一优惠政策的取得,是林则徐“不税过投”政策的结果。由于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施,加速了海门厅人口的集聚、促进了海门经济的发展。据《光绪海门厅图志》记载:乾隆三十三年(1768)海门设厅之时人口为10483人,乾隆六十年(1795)增至359210人,嘉庆十二年(1810)增至412418人,道光二十年(1840)增至746628人,光绪十七年(1891)已增至949593人。与此同时海门也甩掉了贫穷落后的帽子,至清末已挤入苏北经济发展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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