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
中共南通市委《关于顾红星、岑云台同志提高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的通知》(通委〔2015〕54号)明确我市离休干部顾红星、岑云台同志提高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参照省市关于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待遇离休干部相关规定,经研究,制订我市具体办法如下:
一、建立就诊绿色通道。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凭市委老干部局、市卫计委印发的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医疗证就诊。相关医院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待遇离休干部的就诊工作。
二、建立专家会诊制度。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在诊断、治疗、手术等方面需会诊的,医院要明确由业务院长或医务科长牵头,及时组织专家会诊。会诊医师应由相关科室主任医师等专家组成,认真研究会商,提出切实可行的医疗方案。
三、建立联系通报制度。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待遇离休干部住院时,医院应及时与市委老干部局、卫计委联系,通报相关情况。
四、提高医疗费用报支待遇。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医保中心全额报支。因医疗需要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由医保中心给予全部报支,门诊费用报支90%,对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经医保中心审核后,可于年末时再按30%比例报支。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离休干部住院病床费按原待遇标准报销。
五、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市老干部、卫计委、人社、财政等部门以及医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要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工作。对享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研究讨论,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医院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征询建议意见,跟踪了解他们的要求,安排医术精、服务好的医护人员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改善医疗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把党委、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照顾落实到位。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共海门市委老干部局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门 市 财 政 局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