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1601—1645)是明末抗清名将,著名的民族英雄,他的名字早为国人熟知。但提起成友谦,可能知道的人很少,经查《道光海门县志》,成友谦是海门人,明天启丁卯年(1627)中举人,崇祯甲戌年(1634)中进士,他是海门明代的最后一位进士。后任四川保宁任知府(治所阆中),在任期间按抚百姓,打击流寇,以卓异的政绩被推举为山西道御史(从一品官)。曾受皇帝委派巡历过河东盐务等处,免除了许多不该收的税费,革除了许多弊病,受到百姓拥戴。山西被军阀割据后,他紧跟风雨漂摇的明朝庭,始终忠心耿耿,在朝激浊扬清,受到朝庭内处的一致称赞。
崇祯年间海门土地大部坍塌,但税粮、条鞭(差徭和田赋等)依旧,他回乡省亲看到这种情况后,特地写了一个奏章给朝庭,陈述桑梓疾苦,“室庐坟墓,业已漂零,男女妻孥,半多卖鬻(卖妻卖儿),士则糊口无资,农则授田无所,怒涛逼啮,盗艘纵横,惨淡之状触目惊心……草疏未毕,血泪欲枯……罪臣之冒昧……”所以他希望朝庭尽快豁除税粮、救济百姓,“立赐施行”。在这分奏章里,陈友谦明确说明自己是“邑人”(海门人),原籍“南直扬州府通州清干乡,今割属海门县”,如臣反映的情况不实愿担当“罪责”。其反映实情之勇气和胆量、语句之真实和肯切,是一般当官的人难于做到的!在成友谦的奏请下,崇祯十六年朝庭下旨海门,同意“豁除坍江民田十顷二十一亩九分一厘四毫,免征条鞭灶田六顷二亩四分八毫,免征税粮议裁本县存留项银三百四十三两二钱二分八厘七毫,抵补坍田数目。”(见《道光海门县志.田赋》)。
崇祯十七年(1644),在李自成农民起义军和后金政权的强大攻击下,崇祯皇帝自杀身亡。马士英、阮大铖等拥立朱由崧为皇帝(年号弘光),在南京重新建立了明皇朝(史称南明)。当时在镇压农民起义中壮大起来的武昌军阀左良玉,对马士英等文臣控制的南明小皇朝不满,决定顺江东下讨阀马士英等。当时北方的后金已在北京建立清政权,并正在向南明进攻。也就是说当时的南明政权面临着北方清政权和西部左良玉两股军力的进攻。在清军南侵,左良玉又顺江内犯的形势下,弘光帝召集群臣,商讨对策。在拒左还是拒清的问题上,弘光政权内部出现了分歧。拒左者主张撤回江北淮、扬一带的兵马,向西进攻左良玉。但刑部侍郎姚思孝、御史乔可聘、成友谦等大臣认为应当拒清。成友谦指出“左良玉稍缓,北(指清军)尤急,乞无(恳请千万不能)撤江北兵马,固守淮、扬,控扼颖(颖州,今安徽阜阳市)、寿(寿州,今安徽淮南市)。”(见《明史》——下同)。当时弘光帝虽荒淫昏庸,却讲出了一句明白话:左良玉并非真想反叛,不过是争个名分罢了,还是以坚守淮扬抵挡清兵为上。但控制朝政的马士英怒斥道:“北兵(清军)至,犹可议和,左良玉至,我君臣死无葬身之地。宁可君臣同死于清,不可死于左良玉手。”当时有人抗言:“淮扬最急,应亟防御。”马士英怒不可遏,下令:“有议守淮者斩!”
朝议之后。当时驻守淮扬江防的统帅是督师大学士史可法,他正严正以待,正准备与清军决战。马士英明知,要调动史可法的兵马没有弘光帝的手诏是不可能的,于是他骗迫了弘光帝的手诏,命史可法抽调兵马过江“拱卫”南京 。史可法接到南京告急需“拱卫”的手诏后,当即领兵过江,行至草鞋峡时知道了实情。史可法请求入朝面见弘光帝,说明对社稷的主要威胁来自清方而不是左良玉部,因此在兵力部署上他不赞成从江北抽调大批主力去对付左军。马士英担心史可法入朝以后不仅自己的首辅职位保不住,而且史可法的主张一旦实现,自己的东阁大学士职位也保不住。索心一不做二不休,不让史可法与弘光帝见面,因此他又一次迫得了弘光帝的手谕,命史可法:“北兵南向,卿速回料理,不必入朝。”史可法接到诏书后大失所望,登上南京城郊的燕子矶,仰天长叹,“南面八拜,恸哭而返”。
这是一个绝对错误的决策,致马士英作出这个错误决策的原因,是他不顾国家存亡的私心。他认为左良玉一旦攻进南京城,他这个东阁大学士就会成为阶下囚。如果此时马士英能接受弘光帝和其他官员们的意见,派一名德高望重的大臣前去安抚,给左良玉一个兵部尚书或其他别的什么虚衔,是完全可以稳住他的。可是混蛋透顶的马士英,竟作出了如此混蛋透顶的决定。正是由于他的这一决定,明军不得不从江淮沿线回撤,造成了江北防务空虚。1645年4月,清军乘着江淮战线空虚的机会,大举南进。不久清军攻破扬州,史可法誓死抵抗,终因寡不敌众,拒降遇害,以身殉国。
史可法遇害后,成友谦看到南明小朝庭已没有希望,不久便离开南明朝庭,回到海门隐居于吕四。今日吕四的成姓是个大家属,据说都是成氏兄弟的后人。